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強制性國家規范《工業潔凈室通用規范(征求意見稿)》,對包括醫藥行業、醫療器械、電子行業在內的工業潔凈室的設計、施工、驗收和性能和維護做了強制性的要求,例如:
-
與潔凈室無關的管道,不應明設在潔凈室內。
-
單向流和混合流潔凈室的空態噪聲級不應大于65dB(A),非單向流潔凈室的空態噪聲級不應大于60dB(A)。當凈化空調系統末端采用風機過濾器機組時,單向流和混合流潔凈室的空態噪聲級不應大于70dB(A),非單向流潔凈室的空態噪聲級不應大于65dB(A)。
-
表2.2.6 潔凈室與周圍空間的壓差值
注:1 當不同等級潔凈室的上技術夾層或下技術夾層相通時不受此值限制。
-
潔凈室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設置防靜電環境,防靜電標準應滿足表2.2.7 的要求。
表2.2.7 室內控制靜電電位絕對值
-
等級
靜電電位絕對值限值
室內控制靜電電位絕對值
一
≤100V
二
≤200V
三
≤1000V
-
潔凈室內的新風量應確保室內人員每人每小時不小于40m3。
-
空氣潔凈度等級嚴于8級的潔凈室(例如A、B級潔凈室)不得采用散熱器等供暖。
-
潔凈室內地漏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凈度等級為A級、B級的醫藥潔凈室和嚴于6級的其他潔凈室不應設置地漏;
2. 其余潔凈室內設置的地漏應采用潔凈室專用地漏。
-
潔凈室內生產廢水排水管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重力流廢水收集管道連接的工藝設備,在其排出口以下應設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2. 重力流廢水管道應設置通氣管;
3. 潔凈室內輸送含有有毒有害危險特性且泄漏后對地下水、土壤等形成污染的生產廢水管道不得直接埋地敷設。
-
潔凈室內照明應采用潔凈室專用燈具。
-
醫藥行業A、B級及其他行業1~5級潔凈室的凈化空調系統風管的嚴密性應符合高壓風管的規定,并應全部進行漏風檢測;醫藥行業C、D級及其他行業6~9級潔凈室的中低壓凈化空調系統應對30%的風管并不少于1個系統進行漏風檢測。
-
凈化空調系統機組在1000Pa靜壓下,漏風率不應大于1%。
-
潔凈室檢測項目
-
序號
項目
要求
1
室內工作區(或規定高度)截面風速
單向流必檢
2
送風量
非單向流必檢
3
氣流流型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4
靜壓差
必檢
5
新風量
必檢
6
送風高效及超高效過濾器檢漏
5級或嚴于5級的潔凈室以及有行業要求的潔凈室必檢
7
排風高效過濾器檢漏
必檢
8
潔凈度等級
必檢
9
溫度
有恒溫恒濕環境要求時必檢
10
相對濕度
有恒溫恒濕環境要求時必檢
11
噪聲
必檢
12
浮游菌或沉降菌
有微生物限度參數要求的潔凈室必檢
13
照度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14
靜電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15
防微振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16
氣載分子污染物濃度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17
圍護結構嚴密性
根據需要檢測
-
潔凈室檢測前,應對所測環境作徹底清潔。檢測項目首先應測風速、風量、氣流流型、靜壓差,然后進行過濾器檢漏,再測潔凈度等級。
-
對于生物潔凈室,應在潔凈度等級等必檢項目完成并進行表面消毒后檢測微生物限度,檢測微生物限度前不得進行空氣消毒。
-
潔凈室的性能參數監測的內容和要求
-
-
注:空氣潔凈度等級一般在動態下進行檢測,但也可在靜態下進行。
-
醫藥行業潔凈室A級區在動態下進行監測,其他級別在靜態下進行檢測。
全文如下:
工程建設強制性國家標準
《工業潔凈室通用規范》
(征求意見稿)
目 次
1 總則
2 基本規定
2.1 一般規定
2.2 性能要求
3 設計
3.1 一般規定
3.2 圍護結構系統
3.3 凈化空調系統
3.4 給排水系統
3.5 工藝管道系統
3.6 電氣與自動監控系統
3.7 消防設施系統
4 施工
4.1 一般規定
4.2 圍護結構系統
4.3 凈化空調系統
4.4 給排水系統
4.5 工藝管道系統
4.6 電氣與自動監控系統
4.7 消防設施系統
4.8 生產設備安裝
5 驗收
5.1 一般規定
5.2 分項驗收
5.3 竣工驗收
5.4性能驗收
6 運行及維護
7 拆除
起草說明
1 總 則
為在工業潔凈室建設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工業潔凈室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改造與拆除等必須遵守本規范。
1.0.3 當潔凈室工程中采用的設計方法、材料、構件、技術措施、施工質量控制與驗收檢驗內容或方法等與本規范的規定不一致時,經合規性評估符合本規范第 2 章的規定時,應允許使用。
1.0.4 工業潔凈室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改造與拆除,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2 基本規定
2.1 一般規定
2.1.1 潔凈室內的空氣中懸浮粒子濃度、微生物限度、氣載分子污染物濃度、溫度、濕度、風速、壓力、防靜電、噪聲、氣流流型、照度、防微振等應按工藝要求控制。
2.1.2 潔凈室主要應包括圍護結構、凈化空調、工藝管道、電氣與自動監控、給排水、消防設施等系統。
2.1.3 潔凈室的建設、使用和拆除不應對人員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產生危害。
2.1.4 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潔凈室的設計應符合節能要求,并應具有地區適宜性。
2.1.5 當潔凈室設有生命安全系統、事故排風系統、緊急淋浴和洗眼器等安全設施時,必須與潔凈室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1.6 潔凈室內的廢水、廢氣、廢液、固體廢棄物應分類收集或處理,處理后應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并應進行監測和留存原始監測記錄。
2.1.7 潔凈室應布置在大氣含塵和有害氣體濃度較低的區域。
2.1.8 有防微振要求的潔凈室,不應選擇在有強振源的區域,當不能避開時,應采取隔振措施。
2.1.9 與潔凈室無關的管道,不應明設在潔凈室內。
2.1.10 布置在潔凈室內的風管、管道、管線和線槽、橋架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
表面應平整光滑,并不得產塵及散發對產品工藝生產有影響的有機揮發物;
-
穿越墻體、吊頂、樓板時應設置套管,管道接口、焊縫不得設在套管內。套管與管道之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不易吸塵材料密封填實,并不得對潔凈室環境產生影響。
2.2 性能要求
2.2.1潔凈室內懸浮粒子空氣潔凈度整數等級應符合表2.2.1規定:
2.2.2 醫藥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級別劃分及環境微生物監測的動態標準除符合2.2.1的要求外應符合表2.2.2規定。
2.2.3醫療器械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級別劃分除符合2.2.1的要求外應符合表2.2.3規定。
2.2.4電子行業潔凈室內氣載分子污染物等級分類應滿足表2.2.4 的要求。
注:表中MA-1表示氣載酸類分子污染物濃度≤1pptM,1pptM=10-12摩爾濃度
2.2.5 單向流和混合流潔凈室的空態噪聲級不應大于65dB(A),非單向流潔凈室的空態噪聲級不應大于60dB(A)。當凈化空調系統末端采用風機過濾器機組時,單向流和混合流潔凈室的空態噪聲級不應大于70dB(A),非單向流潔凈室的空態噪聲級不應大于65dB(A)。
2.2.6 潔凈室與周圍的空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壓差,并應按工藝要求確定正壓差或負壓差。其最小壓差值應符合表2.2.6的規定。
表2.2.6 潔凈室與周圍空間的壓差值
注:1 當不同等級潔凈室的上技術夾層或下技術夾層相通時不受此值限制。
2.2.7潔凈室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設置防靜電環境,防靜電標準應滿足表2.2.7 的要求。
表2.2.7 室內控制靜電電位絕對值
等級 |
靜電電位絕對值限值 |
|
室內控制靜電電位絕對值 |
一 |
≤100V |
二 |
≤200V |
|
三 |
≤1000V |
3 設 計
3.1 一般規定
3.1.1 工業潔凈室的平面和空間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
滿足生產工藝和潔凈度等級的要求;
-
潔凈區、人員凈化、物料凈化和其他輔助用房應分區布置;
-
應綜合協調生產操作、工藝設備安裝和維修、管線布置、氣流流型以及凈化空調系統等各種技術設施。
3.1.2 應根據物料及產品對人員和環境的危害程度,確定潔凈室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共用與專用,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產品、人員和環境安全。
3.2 圍護結構系統
3.2.1 工業潔凈室平面布局應避免人流和物流之間的混雜和交叉,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
人員入口、物料入口和設備出入口應設置相應的凈化設施;
-
物料凈化用室與潔凈室之間應設置氣閘室或傳遞窗;
-
平面布局應考慮大型設備安裝和維修的運輸路線,并預留設備安裝口和檢修口;
-
設備和物料進入有生物性指標控制要求的潔凈室時,其凈化設施不應對所傳遞設備與物料的性能、特性和狀態造成破壞。
3.2.2 工業潔凈室內不能設置建筑變形縫。
3.2.3 工業潔凈室當采用可開啟的安全疏散門應設觀察窗和閉門器。
3.2.4 工業潔凈室生產層的外墻應在每層的適當位置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潔凈室的窗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大于1.2m。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
-
窗口間距不大于8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
3.2.5 工業潔凈室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
頂棚、壁板及墻面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A級;
-
地面、高架地板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
-
裝修材料的煙密度等級不應大于50。
3.2.6 工業潔凈室的建筑圍護結構和室內裝修,應滿足以下要求:
-
外墻、外窗、屋面的內表面不應結露;
-
裝修表面應平整、不積塵、不起塵;
-
構造和施工縫隙應采取密閉措施;
-
裝飾及其密封材料不得釋放對人體健康有害和產品品質有影響的物質;
-
地面應做防潮構造。
3.2.7 工業潔凈室設置外窗時,應采用固定式玻璃窗,其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6級。
3.2.8 位于工業潔凈室直接上方的屋面應滿足防水、保溫要求,防水等級不應低于Ⅰ級。
3.2.9工業潔凈室的結構設計除滿足承載力、變形要求外,有防微振要求的區域應進行防微振設計。
3.2.10 對工業潔凈室生產或實驗有振動影響的工藝設備、動力設備及管線,應采取減振措施。
3.2.11 工業潔凈室內精密設備及儀器采用隔振裝置時,隔振裝置的外露部分應根據潔凈度等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3.3 凈化空調系統
3.3.1 工業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等級,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確定。
3.3.2 當凈化空調系統設置超高效過濾器時,應設置在送風系統的末端。
3.3.3 潔凈室內的新風量應確保室內人員每人每小時不小于40m3。
3.3.4 凈化空調系統的送風機應設置調速裝置。
3.3.5 空氣潔凈度等級嚴于8級的潔凈室不得采用散熱器等供暖。
3.3.6 潔凈室與室外直通的風管應采取防止室外氣流破壞潔凈環境的措施。
3.4 給排水系統
3.4.1 潔凈室內地漏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
潔凈度等級為A級、B級的醫藥潔凈室和嚴于6級的其他潔凈室不應設置地漏;
-
其余潔凈室內設置的地漏應采用潔凈室專用地漏。
3.4.2 潔凈室內生產廢水排水管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
與重力流廢水收集管道連接的工藝設備,在其排出口以下應設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
重力流廢水管道應設置通氣管;
-
潔凈室內輸送含有有毒有害危險特性且泄漏后對地下水、土壤等形成污染的生產廢水管道不得直接埋地敷設。
3.5工藝管道系統
3.5.1 潔凈室內的工藝管道、閥門和附件應滿足以下要求:
-
材質應根據輸送的生產物料或介質的理化性質、使用和維護工況確定,應具有良好的化學穩定性和相容性;
-
內表面不應產生污染源、不應吸附輸送的生產物料或介質;
-
外表面不得產塵。
3.5.2 輸送易燃易爆、毒性、腐蝕性和助燃介質的管道不應穿過潔凈樓梯間和與此類介質無關的潔凈室。
3.5.3 潔凈室內輸送易燃易爆、毒性和腐蝕性介質管路的閥門應設置在閥門箱內,閥門箱內應設置介質泄漏報警裝置和排風措施。
3.6 電氣與自動監控系統
3.6.1 潔凈室電力負荷應根據用電設施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對人身安全、經濟損失所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分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生產工藝設備的負荷等級應按生產工藝需求確定;
-
極毒、劇毒、甲乙類物質排風系統風機的負荷等級與生產工藝設備負荷等級一致,且不應低于二級;
-
潔凈室應急照明、消防設施、事故排風、有毒有害氣體處理設施的負荷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3.6.2 潔凈室內照明應采用潔凈室專用燈具。潔凈室應設置備用照明,并應滿足所需場所或部位進行必要活動和操作的最低照明要求。
3.6.3 潔凈室的凈化空調、工藝冷卻水等系統應設置自動監控,并應設置可靠的保護裝置。
3.7 消防設施系統
3.7.1 當酸性、堿性、揮發性有機物等廢氣系統排風管必須穿越防火墻或防火隔墻時,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不應設置熔片式防火閥;
-
含有極毒和劇毒物質的排風系統不應設置防火閥,但穿越防火墻或防火隔墻后的室內排風管道應采取與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相同的構造進行保護。
3.7.2 當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500㎡的丙類廠房的潔凈室,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在外墻或屋頂設置固定窗:
-
潔凈室上技術夾層及鋼屋架內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潔凈度等級劣于7級;
-
潔凈度等級不劣于7級,但潔凈室排煙量低于排煙系統設計風量的1.5倍。
3.7.3 潔凈室的生產層、有可燃物的技術夾層等均應設置火災報警探測器。潔凈室生產區及走廊應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3.7.4 潔凈室內火災報警應進行核實,在消防控制室或低壓配電室,應手動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
4 施 工
4.1一般規定
4.1.1 由建設單位委托施工企業完成的潔凈室改建工程的設計內容,應得到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或確認。
4.1.2 潔凈室施工時施工企業應對施工區域進行封閉管理,并應根據潔凈室的特點和施工要求對進出人員、設備和材料以及施工作業等制定分階段的潔凈施工管制規定和措施。
4.1.3 在潔凈室壁板及頂板上安裝的開關、插座、儀表等設備的底盒、穿線孔和燈具,敷設完電纜電線后應進行密封處理。
4.2 圍護結構系統
4.2.1 潔凈室吊頂的固定和吊掛件不得與設備支架和管線支架連接;吊頂的吊掛件不得用作管線或設備的支、吊架。
4.2.2 潔凈室金屬復合夾芯板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
各類洞口應切割規整,洞口的切割邊緣應密封封閉處理,夾芯板內的芯材不得外露;
-
風口、嵌入式燈具等的孔洞應設置加固框;
-
潔凈室圍護結構的縫隙應根據壓力情況采取相應的密封措施;
-
當潔凈室有防靜電要求時,板材的金屬面與骨架之間應有導靜電措施。
4.2.3 潔凈室環氧涂料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
環氧涂料、稀釋劑和固化劑在運輸、貯存、施工及養護過程中,嚴禁明火;
-
環氧涂料、稀釋劑和固化劑的原料嚴禁存放于潔凈室施工現場;
-
當在密閉或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時,必須強制通風,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防護裝備,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
4.3 凈化空調系統
4.3.1 凈化空調系統風管材料及制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
采用鍍鋅鋼板時各側鍍鋅層不應低于100g/m2;
-
風管不得有橫向拼接縫,矩形風管底邊寬度≤900mm時,其底邊不得有縱向拼接縫;
-
風管不應采用按扣式咬口;
-
加工鍍鋅鋼板風管時應有防止鍍鋅層劃傷的措施;
-
風管內表面應平整光滑,不得在風管內設加固框。
4.3.2 風管現場制作、清洗、存放、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
風管現場制作環境應保持清潔;
-
風管的咬口縫、折邊和鉚接等處有損傷時,應進行防腐處理;
-
風管制作后,應進行清洗,達到清潔要求后應及時對風管端部封口,并應存放在清潔的房間內。所用清洗液不得對人體健康和材質有危害;
-
風管運輸過程中應有防止灰塵污染、防止產生劃痕的措施。
4.3.3 凈化空調系統風管及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
風管的安裝,應在其安裝部位的地面已施工完成,室內具有防塵措施的條件下進行;
-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停頓或施工完成時,應將風管端口封堵;
-
密封墊應選用彈性好、不透氣、不產塵、多孔且閉孔的材料制作,不得在密封墊表面刷涂料;
-
密封墊不得采用直縫對接方式。
4.3.4 醫藥行業A、B級及其他行業1~5級潔凈室的凈化空調系統風管的嚴密性應符合高壓風管的規定,并應全部進行漏風檢測;醫藥行業C、D級及其他行業6~9級潔凈室的中低壓凈化空調系統應對30%的風管并不少于1個系統進行漏風檢測。
4.3.5 凈化空調系統機組在1000Pa靜壓下,漏風率不應大于1%。
4.3.6 凈化空調系統的末端空氣過濾器安裝應滿足以下要求:
-
末端過濾器的安裝應在其前的所有空氣過濾器安裝完畢,且系統連續運轉12h以上后進行;
-
末端過濾器應在現場拆開包裝并進行外觀檢查,合格后應立即安裝。
4.3.7 當回、排風口通過的空氣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時:
-
應對設置在回、排風口上的高效空氣過濾器掃描檢漏,合格后安裝;
-
安裝后應再次對過濾器及安裝框架等進行檢漏測試。
4.4 給排水系統
4.4.1 管材、附件搬入潔凈室前應做清潔處理。
4.4.2 管材在潔凈室內切割時,應使用不產塵的專用工具。
4.4.3 管道粘接作業場所嚴禁明火,集中作業場所應設置排風設施。
4.5 工藝管道系統
4.5.1 輸送下列介質的閥門在安裝前,應逐個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不得安裝不合格品:
-
可燃流體、有毒流體;
-
高純氣體、高純水;
-
特種氣體、化學品。
4.5.2 生產設備所需水、氣、排風等二次配管的施工應在設備找正、調平并經檢驗合格后進行。二次配管配線在潔凈室內進行產塵作業時,應在專用的隔離間內進行。
4.5.3 當生產設備的二次配管在潔凈室正常生產期間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
安裝區與生產區之間應采取臨時隔離措施;
-
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并應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
控制進入潔凈室的施工人數。
4.5.4 管道從在用配管連接到新安裝的設備時,應從一次配管上預留閥門后接至設備相應接口,嚴禁在一次配管上開口配管。
4.5.5 管道從停用配管連接到新安裝設備時,應排盡閥后所有管內介質,其中可燃、易燃、助燃和有毒有害介質的排放應采取安全措施。
4.5.6 二次配管工作壓力不小于0.1MPa的管道應進行壓力試驗,其中可燃、易燃和助燃性氣體管道應進行氣密性試驗;氣密性試驗合格后,拆卸過的管道必須再次做氣密性試驗。
4.6 電氣與自動監控系統
4.6.1 在潔凈室下技術夾層安裝的配電箱、控制箱等電氣設備應采取防止進水的措施。
4.6.2 電纜電線嚴禁直接敷設在潔凈室裝修壁板及頂板內。
4.6.3 上技術夾層內明敷的電纜,在吊掛系統上固定時應采用絕緣固定件。
4.7消防設施系統
4.7.1 潔凈室內吊頂上的消防噴淋頭部件與消防支管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柔性連接。
4.7.2 潔凈室內極早期煙霧探測報警設備應在采樣管布置完成后安裝,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得安裝不合格品。
4.8 生產設備安裝
4.8.1生產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
對溫度、濕度、潔凈度等級有要求的工藝設備安裝前,凈化空調和照明系統應已正常工作;
-
潔凈室應已啟用,并應建立生產設備安裝管理操作規程。
4.8.2潔凈室內生產設備的運輸和就位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
潔凈室內的建筑裝飾層表面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
-
當生產設備的搬運重量超過活動地板的承載能力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加固措施,并應采用不產塵的材料;
-
生產設備就位安裝需開孔時,應有吸塵措施;
-
生產設備安裝后,設備與墻體、吊頂四周的間隙應進行柔性密封處理。
5 驗 收
5.1 一般規定
5.1.1 潔凈室的工程驗收應至少包括分項驗收、竣工驗收及性能驗收。
5.1.2 潔凈室圍護結構、凈化空調、工藝管道、電氣與自動監控、給排水、消防安全等系統在安裝完畢驗收前,必須進行系統的試運行與調試,包括設備單機試運行與調試、系統無生產負荷下的聯合試運行與調試。
5.1.3 潔凈室驗收的檢測狀態應分為空態、靜態和動態。驗收的檢測狀態應由建設單位根據生產工藝要求確定,并在設計文件中明確。
5.1.4 潔凈室各驗收階段中的檢測項目應符合表5.1.4的要求。
表5.1.4 潔凈室檢測項目
序號 |
項目 |
要求 |
1 |
室內工作區(或規定高度)截面風速 |
單向流必檢 |
2 |
送風量 |
非單向流必檢 |
3 |
氣流流型 |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
4 |
靜壓差 |
必檢 |
5 |
新風量 |
必檢 |
6 |
送風高效及超高效過濾器檢漏 |
5級或嚴于5級的潔凈室以及有行業要求的潔凈室必檢 |
7 |
排風高效過濾器檢漏 |
必檢 |
8 |
潔凈度等級 |
必檢 |
9 |
溫度 |
有恒溫恒濕環境要求時必檢 |
10 |
相對濕度 |
有恒溫恒濕環境要求時必檢 |
11 |
噪聲 |
必檢 |
12 |
浮游菌或沉降菌 |
有微生物限度參數要求的潔凈室必檢 |
13 |
照度 |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
14 |
靜電 |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
15 |
防微振 |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
16 |
氣載分子污染物濃度 |
有行業要求時必檢 |
17 |
圍護結構嚴密性 |
根據需要檢測 |
5.1.5 潔凈室檢測前,應對所測環境作徹底清潔。檢測項目首先應測風速、風量、氣流流型、靜壓差,然后進行過濾器檢漏,再測潔凈度等級。
5.1.6 對于生物潔凈室,應在潔凈度等級等必檢項目完成并進行表面消毒后檢測微生物限度,檢測微生物限度前不得進行空氣消毒。
5.2分項驗收
5.2.1潔凈室分項驗收應包括施工過程中的各分系統性能檢測與功能確認。
5.2.2 圍護結構系統的分項驗收應至少包括:
-
確認潔凈室圍護結構安裝嚴密,表面無明顯缺陷,不得有翹曲和破損;
-
當使用高架地板時,應檢查高架地板的開孔率、布置位置、表面平整度、接縫高差、板塊間隙偏差,確認高架地板支撐立桿的牢固性、金屬桿防銹處理,復核高架地板及其支撐結構的荷載檢驗報告,有防靜電要求時還應檢查防靜電性能檢驗報告。
5.2.3 凈化空調系統的分項驗收應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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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和確認風管的清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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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管系統強度及嚴密性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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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和超高效過濾器檢漏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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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式空調機組漏風量檢測。
5.2.4 工藝管道系統分項驗收應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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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送可燃流體、有毒流體、高純氣體、高純水、特種氣體及化學品管道的閥門強度及嚴密性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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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壓力不小于0.1MPa的二次配管壓力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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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易燃和助燃性氣體管道氣密性試驗。
5.2.5 設備安裝分項驗收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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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基礎應水平,每1m長度內允許誤差應為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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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上所有活動或需拆卸部件處均應有足夠的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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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風機的轉動方向應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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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動設備的主動和被動皮帶輪之間的皮帶應拉直,應無可見彎曲,松緊程度應合適。
5.3竣工驗收
5.3.1 工業潔凈室竣工驗收應包括對各分部工程的單機試車、無生產負荷系統試車的核查、潔凈室性能參數調試和檢測、各分部觀感質量核查等。
5.3.2 潔凈室性能檢驗的必檢項目中有1項不符合要求時,則該工程竣工驗收應判為不合格。
5.3.3 潔凈室竣工驗收后,應由施工單位編寫竣工驗收報告,除應包括本規范第5.3.1條的內容外,還應包括觀感核查記錄、分項檢驗記錄及分析意見、檢測儀器的有效檢定或校準證書、竣工驗收結論。
5.4性能驗收
5.4.1 工業潔凈室性能驗收應包括性能檢測和功能確認。不得以工程調試過程的結果代替潔凈室性能檢測。
5.4.2 潔凈室性能檢測進行前,應對被測潔凈室全面清潔,系統應已連續運行12h以上。
5.4.3 潔凈室性能檢測的必檢項目中有1項不符合要求時,則該工程性能驗收應判為不合格。
6 運行及維護
6.0.1 設有潔凈室的工業企業應建立健全運行維護體系和制度。
6.0.2 應制定懸浮粒子和微生物監測警戒限度和糾偏限度。
6.0.3 應定期對潔凈室的性能參數進行監測,監測內容和要求應符合表6.0.3要求
表6.0.3 潔凈室的性能參數監測的內容和要求
注:空氣潔凈度等級一般在動態下進行檢測,但也可在靜態下進行。
醫藥行業潔凈室A級區在動態下進行監測,其他級別在靜態下進行檢測。
6.0.4 有下列原因之一,應重新進行潔凈室性能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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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設備布置變動或對凈化空調系統進行改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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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影響設施運行的特殊維修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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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凈化空調系統末端過濾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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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時間停止運行重新啟動時。
6.0.5 更換過濾高危污染物的過濾器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工作人員應配備個人防護裝備,更換下來的過濾器要進行無害化處理。
6.0.6 監測潔凈室運行性能指標的測試儀器應定期校準。
7 拆 除
7.0.1 工業潔凈室的拆除應有保障人員職業健康和防止造成環境危害的措施。
7.0.2 拆除作業前應制定拆除施工及安全管理方案。
7.0.3 工業潔凈室整體拆除時應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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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除輸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腐蝕性介質的管路系統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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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凈室圍護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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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道、電氣系統、凈化空調風管和機組及消防安全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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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結構。
7.0.4 拆除輸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質以及腐蝕性介質管路系統或設施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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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護裝備,并在作業區安裝排風及隔離警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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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應采取防止殘留介質泄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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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含有高危殘留物的圍護結構及設施拆除前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7.0.5 拆除回、排風口上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過濾器時,必須對過濾器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嚴禁有毒有害物質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