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廢棄物中,最令醫院管理者頭痛的就是醫療垃圾的處理。由于醫療垃圾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幾十倍乃至上千倍,所以在國外被視為"頂級危險",我國的也將其列為1號危險廢物。傳染病醫院的醫療及病人生活垃圾,更需要就地處理,避免讓病毒、病菌“流失”于社會。
首次在醫療設施內設置廢棄物焚燒爐裝置,要滿足應急烈性傳染病爆發時醫療廢棄物院內處置的要求,以阻斷烈性傳染病傳染源對外界的影響。本文以上海公共衛生中心為例來解析傳染病醫院如何設置焚燒爐。
01
設置焚燒爐
新建集中式危險廢物焚燒廠焚燒爐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必須高出最高建筑物5m 以上。焚燒爐排氣筒應相對集中,同類爐型只設一根排氣筒。
02
焚燒爐滿足各項要求
焚燒爐規模設置要滿足滿負荷運行時廢棄物處置能力的需要和事故時的應急備用,同時也應考慮非高峰期焚燒爐的運行成本。
上海市公共衛生中心是一所集醫療科研為一體的傳染病防治中心,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規定、"從醫院、醫療中心和診所的醫療服務中產生的臨床廢物",包括手術、包扎殘余物、生物培養、動物試驗殘余物、化驗檢查殘余物、傳染性廢物和廢水處理污泥等醫院臨床廢物均屬于編號為HW01的危險廢物。"從醫用藥品的生產制作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均屬于編號為 HW02的危險廢物。
必須特別指出的是,上海市公共衛生中心接收和治療各類傳染病病人,傳染病特別是烈性傳染病如"非典"。由于其病原體的傳播、感染機理還未被清楚認識,中心內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均可能被病原體污染,因此在烈性傳染病如"非典"爆發期間,公共衛生中心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均應按危險變物的要求處理處置。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情況下,項目廢棄物產生量約為9.6 t/d,其中一般固廢占19%。危險廢物占81%。烈性傳染病如"非典"爆發期間,項目廢棄物產生量約為18 t/d,應均按危險廢物要求處理處置。項目設置焚燒爐2臺。
03
對項目廢棄物焚燒處置的建議
本項目在烈性傳染病爆發期間產生的廢棄物應全部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要求進行焚燒處置。為醋保項目病原體污染廢物及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和國家環保總局《"SARS"病毒污染的廢棄物應急處理技術方案》的要求實施,項目廢棄物焚燒處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焚燒爐溫度應達到850℃以上,煙氣停留時間應在 2.0s以上,燃燒效率大于 99.99%,焚毀去除率大于 99.99%,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小于5%。
焚燒爐應設有煙氣二次燃燒裝置。焚燒爐運行過程中要保證系統處于負壓狀態,避免有害氣體逸出。
焚燒設施必須有前處理系統、尾氣凈化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裝置。應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并確保監控裝置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焚燒爐出口煙氣中的氧氣含量應為6%~10%(干氣)。
焚燒爐排放廢氣必須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01)的要求。
項目廢棄物焚燒產生的殘渣、煙氣處理系統收集的飛灰應由專人負責清理,并進行必要的固化和穩定化處理之后方可外運,運輸工具必須密閉,由專人運送至危險廢物填埋場進行安全填埋處置。
04
醫院廢棄物焚燒廢棄排放的污染控制
為確保項目焚燒廢氣達標,焚燒爐必須嚴格按《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規定的焚燒技術要求實施。焚燒爐運行過程中要保證系統處于負壓狀態,避免有害氣體逸出。
項目焚燒爐必須安裝廢氣凈化設施,本項目采取的凈化措施為∶二級尾氣洗滌+除塵裝置+活性炭吸附。應確保凈化效率,經處理后煙氣必須達標排放。
05
對醫院廢棄物收集、運輸、貯存的要求
對項目設計的烈性傳染病區糞便污水真空抽吸系統的安全性進行了論證,確保真空排水系統廢物、廢液不泄漏。
項目臨時病房如接收烈性傳染病如"非典"病人,病人糞便污水進行單獨收集,消毒后密閉輸送至醫院內焚燒爐焚燒,不能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烈性傳染病區病人嘔吐物、痰等必須采用專用的容器(傳染病專用容器)收集,并進行單獨消毒處理后進行焚燒處置,不得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項目廢物應分區、分類收集,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烈性傳染病如"非典"病房廢物應盡可能采用一次性密閉包裝容器,密閉輸送至焚燒爐,禁止在焚燒前再拆包分類,一次性包裝容器應連同廢物一起焚燒。
醫技樓、科研中心的病原體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必須在現場消毒、滅菌后,三層密閉包裝后再裝入密閉容器,由密閉專用車輛經專用通道送焚燒爐焚燒,確保在源頭切斷病原體的污染及擴散。
所有病原體污染廢物的收集、運輸應該采用專用密閉車輛,專用車輛應每日消毒、清洗。清洗廢水應收集送污水處理站處理。
醫療廢物必須在獨立的封閉貯存空間內貯存,不應露天存放,并應設置存儲警示;醫療廢物的臨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貯存場所要有集排水和防滲漏設施,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等安全措施;醫療廢物的臨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潔,清洗廢水應收集送污水處理站處理。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運輸車輛和貯存區域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科研中心實驗用動物的排泄物、食物殘余物等固體廢物及尸體應進行消毒、滅菌后由專用密閉容器、專用運輸車送焚燒爐處置。
隔離區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采取密閉輸送方式送焚燒爐焚燒。
建議限制區生活垃圾送醫院焚燒爐焚燒。
06
加強環境管理的要求
項目應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行為發生。
應加強對從事項目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項目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立即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